| 桂林行风热线信息处置监管中心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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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彻底解决我市投诉窗口分散、渠道不畅、群众投诉难等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建立“桂林行风热线信息处置监管中心”。
“桂林行风热线信息处置监管中心”以各有关单位专线电话和“评议”、“咨询”、“投诉”专用邮箱为基本受理方式,以受理对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阻碍政令畅通,妨碍桂林经济发展行为的问题为主要内容,拥有反应快速、中心监管、各县、区及市级有关部门处置的信息处置网络系统,并与桂林经济电台等媒体共同设立“行风热线”新闻跟踪专栏。
“桂林行风热线信息处置监管中心”首批网络成员单位有“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政府纠风办、市政府信访办、市委文明办、市计委、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乡镇企业局、市建设规划委、市外经贸委、市监督局、市司法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房地局、市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桂林日报社、桂林电台电视台及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纠风办等。
网络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在规定时限内承办或通过“桂林行风热线信息处置监管中心”转办或交办的咨询、投诉件,并协助由“桂林行风热线信息处置监管中心”办理的各类投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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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行风热线信息处置监管中心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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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企业、群众对行风建设、各项专项治理和阻碍政令畅通等问题的咨询与投诉;
2、办理情节复杂、问题严重或涉及几个部门的咨询与投诉;
3、督促有关部门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咨询与投诉人反馈;
4、负责对办结的咨询与投诉件进行跟踪,督促办理结果的落实;
5、负责对咨询与投诉件输网络单位的业务指导,定期召开网络单位联席会议,协调处理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6、负责收集企业、群众的各种意见、要求及对行风满意程度的评议评价信息,并进行分析、整理、编写评议、投诉简报、报告,为领导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材料;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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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行风热线信息处置监管中心受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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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妨碍桂林经济发展、阻碍政令畅通、损害企业和个人利益的行为;
2、党政机关及有关部门违反规定向企业和个人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
3、不按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要求,该公开而不公开或搞假公开;
4、违反收支两条线、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
5、违反医药项目招标规定,不按程序进行招投标;
6、涉及加重农村、农民负担的各种收费、摊派行为;
7、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搞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
8、涉及有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以及各项专项治理的内容。
中心不受理各类检举、控告、申诉信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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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行风热线信息处置监管中心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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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本中心受理范围,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评议、咨询、投诉件,由本中心予以受理登记。
2、中心开设评议邮箱,设立评议内容、对象及方式,接受群众的评议和意见与建议,为市委、政府决策相关问题提供依据。
3、根据咨询、投诉的内容,按以下几种方式办理。
转办: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咨询、投诉件,转有关县、区或市属单位处理。有关县、区或市属单位对中心转办件、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难度较大、10个工作日内确难办结的,应向咨询、投诉人以适当方式予以说明。办结后,咨询、投诉件处理单位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中心备案。
督办:对情节较复杂、问题较严重的咨询、投诉件、交有关县、区或市属单位办理,由中心直接督办。承办单位对中心交办的咨询、投诉件,必须确定职能部门或专人负责对咨询、投诉件进行调查处理,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负责将结果答复咨询、投诉人。办结后,承办单位将结果及答复情况反馈给中心。
自办:对情节复杂、问题严重或涉及几个部门的咨询、投诉件,由中心办理。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结后,由中心负责向咨询、投诉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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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0773—2848844 2848724
中心传真:0773—2825329
市级成员单位电话:
邮编:541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