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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部 机 构

  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设十三个职能室。
办公室
  协助常委会督促委局各部门及各县区和市直纪检监察机构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和本委局有关工作部署,指导县区纪委办公室开展工作。组织起草委员会工作计划、报告、总结、通知、主要领导讲话稿和有关重要文件,编发纪检监察信息。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收发、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财务管理工作。

干部室
  考察了解县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表现情况,考核各县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人选,提出调整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市直属各单位、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察,并对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的任免提出意见。调查研究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组织建设情况。受理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
调查研究室
  1、围绕纪检监察中心任务,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重大课题及有关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并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2、负责纪检监察理论研究工作和理论成果整理编辑。
  3、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完成上级交办的相关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4、负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法律法规普及教育工作。
宣传教育室
  1、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的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2、组织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理论学习;负责市纪委监察局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秘书工作。
  3、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和有关案件的新闻报道工作,担负对外新闻发言人,负责《中国纪检监察报》通联站、《中国监察》联络站工作。
  4、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全市副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
  5、检查、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宣传教育工作。
  6、承担市纪委监察局内部刊物《风纪纵横》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7、代管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资料室。
党风廉政建设室
  1、协助市委抓好全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
  2、加强对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和各县、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3、对召开县处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监督指导。
  4、及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
执法监察室
  1、监督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负责提出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和建议,对执法监察工作情况进行综合。
  3、组织开展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
  4、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5、组织开展机关效能监察,受理机关效能投诉。
  6、依法追究行政监察对象的纪律责任。
纪检监察一室
  1、分管市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的纪检监察工作,联系市直机关纪工委。
  2、负责承办分管单位党组织及其县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以及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
  3、监督、检查所分管单位及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执行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并参加所分管单位的民主生活会。
  4、协调、指导、监督、检查所分管单位的案件检查工作。
纪检监察二室
  1、分管全市政法系统县处级干部、市属国有企业和中央、自治区驻桂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联系市政法纪工委、市企业纪工委。
  2、负责承办分管单位县处级干部和党组织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复杂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
  3、监督、检查所分管部门及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执行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参加所分管单位民主生活会。
  4、协调、指导、监督、检查所联系部门的案件检查工作。
纪检监察三室
  1、负责承办12县5城区县处级干部和党组织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复杂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
  2、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县区的案件检查工作,并参与重大案件的查办工作。
  3、监督检查县区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执行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并参加所分管单位民主生活会。
  4、负责案件管理和案件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案件审理室
  1、审理违犯党纪政纪案件。
  2、审理申诉案件。
  3、对已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进行执行并予监督检查。
  4、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工作和执行纪律的情况调查研究。
  5、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业务进行指导、组织培训。
  6、组织草拟本市案件审理业务程序方面的规定。
  7、对下开展审理业务政策答询。
  8、组织审理业务的理论研讨工作。
  9、分析和编写有关复杂、疑难、典型案例。
信访室(市监察局举报中心)
  1、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通过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受理涉及党纪、政纪问题
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2、编写、传递信访信息。
  3、对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加工整理,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
  4、交办、催办信访问题和督办信访案件。
  5、直接查办信访案件和初核案件线索。
  6、对领导干部实施信访监督。
  7、制订信访工作制度。
  8、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9、开展信访工作调研。
纠风室(市人民政府纠风办)
  1、负责起草全市纠风工作的计划、报告、总结,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调查研究,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及时提出纠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承办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搞好组织协调,开展专项治理。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经济建设大局,抓好纠风牵头部门联席会议、纠风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组织开展对治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减轻企业负担、治理教育乱收费、治理公路“三乱”、治理投资软环境等纠风重点项目的专项治理;组织协调地方和有关部门落实纠风专项治理任务;组织有关部门和行业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组织对全市纠风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促进纠风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3、负责了解下级政府、市直各部门处理纠风案件、问题的情况,并进行业务指导;受理下级政府、市直各部门无权处理的纠风案件;受理有关投资软环境治理、行风建设方面的举报、投诉和来信来访,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
  4、发扬党的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敢于同各种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5、贯彻本委局的管理制度,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建立和形成正规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监察综合室
  1、负责收集、综合、研究行政监察工作和政纪案件的情况,组织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报告和文件,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
  2、负责以市监察局或市监察局办公室的名义与自治区监察厅、市政府及其他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联系,以及对系统的监察综合室的业务指导。
  3、负责以市监察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和局领导召集的其他会议的会务工作以及局长办公室会议的组织和筹备工作。
  4、承担与特邀监察员的工作联系和纪检监察学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