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林市纪委监察局为做好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在元旦、春节期间的廉洁自律工作,特发出通知,明确反对奢侈浪费之风,要求各级领导干部遵守有关廉洁自律制度,过一个祥和喜庆、廉洁文明的元旦、春节。通知全文如下:
中共桂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反对奢侈浪费的通知
各县(区)委、政府、纪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市各纪工委:
2008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过一个祥和喜庆、廉洁文明的元旦、春节,现重申以下有关规定:
一、增强自律意识,严守纪律要求
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违反规定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健身、宴请等活动;严禁以拜年为名“跑官要官”;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到国(境)外赌博的,一律从严惩处;严禁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和借机敛财。领导干部还要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探亲、旅游报批的规定,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二、弘扬艰苦奋斗作风,严禁奢侈浪费行为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本着从简、节俭的原则精简各类不必要的节日庆典和联谊活动,不搞无实质性内容的相互走访和拜年,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减少面向基层、面向企业的各类检查评比。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从事高消费娱乐活动,下级机关不准到上级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准赠送土特产品或其他礼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准借“两节”之机违反规定滥发钱物,不准用公款购买、发放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严禁巧立名目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乱摊派乱收费。加强节日期间公务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三、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营造廉洁过节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有针对性地抓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反腐倡廉教育。要重点抓好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教育。要积极宣传廉洁自律、移风易俗和廉洁过节的好典型,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的良好风气。要不断创新教育的载体和方式,增强教育的感染力、说服力和有效性。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作用,积极营造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执行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带头遵守并组织落实好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工作落实。宣传部门要制定宣传报道计划,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县区、各单位要将贯彻执行本通知要求的情况于2008年3月10日前报市纪委(径送党风廉政建设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