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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稳步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

(2008/8/27)

  近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把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符合浙江农村实际的村级民主监督新路积极探索,不断总结经验,加强指导,扩大试点,稳步推进。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万余个村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占建制村总数的1/3,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浙江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省委书记赵洪祝两次对天台等地的探索作出批示,要求对加强村级民主监督的好做法进行总结完善,逐步扩大试行。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多次深入到乡镇、建制村实地考察和专题指导。省纪委把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作为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牵头起草并由省委、省政府“两办”下发《浙江省关于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加强村级民主监督试点工作的意见》。

  去年12月,浙江省召开全省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会议,对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推进村级民主监督工作作出专题部署。从今年开始,各地按照“试点先行,总结完善,稳步推进”的总体思路,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逐步展开试点。

  在推进工作中,浙江省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监督。首先,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义务,确保监督有序。主要是: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配合和支持村“两委会”正确履行职责;定期不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及时向村“两委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联系村民,广泛听取意见;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作用。其次,健全制度,确保监督有章可循。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村务监督、村民情况反映受理、情况分析、情况通报等相关工作制度,明确监督流程,规范监督行为。第三,完善监督方式,确保监督有效进行。村务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每年由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成员进行年度信任度测评,信任票率不到到会村民代表人数半数的,责令辞职,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新的成员。

  为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能够监督到位,该省建立了相应的保障措施。一是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可以向乡镇(街道)及其有关组织和部门提出申请,上级部门接到申请后及时予以答复和妥善处理。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村案件查办联席会议制度,对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反映的村干部违规违法问题,及时调查处理。二是建立监督组织成员培训制度,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依规依法监督。三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误工补贴,但原则上不增加村集体和村民额外负担。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sh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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