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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印发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2008/8/28)

  8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召开全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党委书记储波出席并讲话,自治区代主席巴特尔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据了解,《工作规划》下发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迅速行动、周密部署。5月27日,自治区党委书记储波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听取自治区纪委贯彻《工作规划》的情况汇报,研究自治区贯彻《工作规划》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自治区纪委先后召开3次常委会议,研究部署《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起草等具体工作。7月15日,新任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力主持召开全区盟市纪委书记、监察局长座谈会,就自治区全面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以及制定自治区《实施办法》提出了具体要求。

  《实施办法》共分四部分,即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点措施和组织领导。包括38个方面内容,涉及160项具体任务。在反腐倡廉教育方面,明确把加强廉政教育纳入民族文化大区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部署;在制度方面,重点围绕中央的立法计划,建立和完善自治区的配套制度,同时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反腐倡廉的地方性法规;在监督方面,紧密联系自治区实际,把矿产资源开发、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作为重点监管领域;在纠风方面,坚持纠建并举,在加大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力度的基础上,增加了改进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作风、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干部作风建设的内容。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sh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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