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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公开

(2008/8/28)

    自去年推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公开实施办法》以来,经过一年多的实施,湖南省长沙市近日对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支出公开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该市建立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纪委负责召集,财政局、审计局、政务中心为成员单位。主要是综合、指导、督促、检查市直单位财务支出公开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监督检查。

    该市还提出四大要求:公开载体要规范。在会议室、局域网等设置固定公开专栏,同时要通过本单位机关干部职工大会进行公开。公开内容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公开科目规范填写,其中接待费要公开支出明细,差旅费中的出国考察费要公开到人,交通费开支要公开到每台车,部门预算中的专项经费开支每半年公开一次。公开程序要严格。公开前要按有关审核程序经本单位民主理财小组审查、纪检监察部门审核、主要负责人签字把关后方可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一个星期,会议通报要作好会议记录。公开资料要建档。财务支出公开资料要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归档管理,以便日后查询。公开工作要报告。各单位每季度会计报表、情况分析要按照报送的格式要求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0号前分别报市纪委和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

    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推行财务支出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负责财务支出公开的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单位民主理财监督机制,并由本单位纪检监察、人事、机关党委、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内设机构的人员作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同时,所属二级机构财务支出公开工作要实行“分级管理”,由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进行督察。

    按照“一季一检查、半年一提醒、全年一通报”的原则,对市直机关各单位财务支出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公开的严肃批评,对将会议费、接待费、差旅费、交通费等“四费”开支摊派和转嫁下属机构或其他单位的将从严查处,对问题严重的组织专项审计,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职的责任。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sh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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